关于印发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1-08-1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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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政策制度体系建设,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退役军人部令第4号),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政策性文件25个,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20个。其中,3件为涉密政策性文件,42件为非涉密政策性文件。非涉密政策性文件目录将通过厅官网向社会公布。
现将废止政策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目录(附件2)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清理和政策衔接工作。
附件:1.废止政策性文件目录(25件)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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