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和厚爱,感谢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尊崇和褒奖,我将矢志不移跟党走,永葆为人民服务本色。”在启动仪式现场拿到优待证后,军休干部腾向前激动地说。

5月9日下午,黑龙江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启动仪式正式举行,全省市(地),县、市、部分区分会场同步举行,首批900张优待证正在全省范围发放。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张云凯,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大校副主任冷海涛,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士伟,优待证合作单位工商银行黑龙江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张屾,邮储银行黑龙江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银青志,农业银行黑龙江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孙晨希,光大银行哈尔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周鹏及其他领导参加仪式。

据悉,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自年初起积极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21个部门出台了《黑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试行)》,包括现役军人、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5大类140项优待项目,涵盖了荣誉激励、医疗养老、文化交通等方面。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目录清单仍在动态更新中,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与中国银联等6家拥军优抚企业签署合作协议,黑龙江省正在与邮政物流等企业磋商,欲签约一批优待项目,各市(地)亦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拓展爱心拥军企业参与退役军人优待领域和范围,让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据了解,近年来,黑龙江省致力于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稳步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义务兵优待、光荣牌悬挂、立功受奖送喜报、邀请优秀退役军人参加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系列政策规定;连续3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为优抚对象免费上门巡诊和短期疗养;开展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入伍欢送、退伍欢迎等工作。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或在当地取得居住证的外省户籍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由军人生前抚养的未满18周岁或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
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完成建档立卡的基础上,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
现场申请:申请人(含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建档立卡信息已经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申请。
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可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相关事宜。
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后,填报确认信息,逐级上报审核后,由国家合作银行制证。
撰稿:厅优待抚恤处 盛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