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律师事务所纳入省级退役军人创业法律服务库的公告
为满足退役军人创业需求,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组建黑龙江省退役军人创业法律服务库,法律服务库成员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各市(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征集律师事务所组成。现就征集2家律师事务进入省级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哈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支机构。
二、入库条件
1.合法注册并具备由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相应资质,有固定办公场所。常驻律师具备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等合法资质。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拥军情怀,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工作及退役军人,有良好社会信誉,热衷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3.熟悉公司、金融、税务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和趋势动态,具有丰富的服务理论、实操、管理、咨询经验。
4.无重大违法记录,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下同)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及行业协会处分,相关工作人员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参与本次入库事宜。
三、服务内容
为全省军创企业和拟创业退役军人提供免费政策查询、解析和法律咨询服务;在专项法律服务、诉讼与仲裁法律服务或其他法律服务中,为军创企业和拟创业退役军人提供优惠。
四、入库流程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报名的律师事务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申请材料报送到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取消入库资格。
(二)资料初审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报名律所事务所的团队、资质、业绩等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过程中可要求报名律师事务所补充资料,报名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
(三)现场磋商
通过初审的律师事务所按照后续通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磋商,现场磋商后拟定入库律所事务所。未入库的律师事务所不再另行通知。
(四)公示
通过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对拟入选黑龙江省退役军人创业法律服务库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示。
(五)入库
公示期满后,将入选的律师事务所纳入黑龙江省退役军人创业法律服务库,并向社会发布。
本次征集纳入黑龙江省退役军人创业法律服务库的入库资格有效期为2年,届时将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按照自愿原则,有申报意愿的律师事务所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递交《黑龙江省退役军人创业法律服务库入库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入库申请书),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入库申请表;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办律师、律师团队成员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最近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根据需要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侧面骑缝加盖公章),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入库申请书需提供一式两份,并提交1份与纸质原件一致的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件(PDF格式)。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律师事务所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原件寄(送)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三)联系方式
申报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电子邮箱:hljtyjrjycy@126.com;
联系电话:0451-87979862。
本公告及组建黑龙江省退役军人创业法律服务库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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